全市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登记统计表
1.《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32条: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所在地首次开展维护保养前,应当书面告知电梯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4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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