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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

2014年11月07日 10:55 

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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